每一个圣训学家身上都有伊玛目沙菲尔的影子


难道法学不就是以圣训学为基础的么?法学的四大依据,古兰经之后不就是圣训么
一个偶然的机会,我忽然对圣训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。每每奔往书店,总在圣训学类书籍的柜台前流连不休,细细地读着书脊上的每一行字,一旦发现与自己目前的知识储备相关的书籍,便毫不犹豫的买上。渐渐地,读得多了,买得也多了。
右手边的书架上,清一色的圣训学书籍,不下百来本,且在不停地增加。
我也认识了很多学者,想起近十年的念经过程中,未曾认识到那么多伟大的学者,不禁唏嘘不已,又莫可奈何。我认识了艾布·功德,穆罕默德·安瓦买,努荣迪尼·埃特尔,伊玛目·考塞尔,泽比迪,伊本·罕百里,奥斯曼·台哈乃威,伊玛目·克什米尔,伊玛目·迪海莱维,还有伊本·赫杰尔,苏优推,伊拉给,伊本·所俩海,等等等等,每一个都是在圣训学乃至整个伊斯兰史上响当当的名字,而之前我竟一概不知。
圣训学对我的吸引是空前的,我像中魔了一样不停地阅读,像小时候在羊群中读《侠客行》一样,完全沉迷进去,耳畔金戈铁马,浑然不知身在何处,羊群却偷偷地溜进了别人的庄稼地。
我还找出视频讲座,听谢赫讲授了伊本·赫杰尔所著的《锐目神游》(نزهة النظر),此后阅读之路更其顺畅。然而,读着读着,慢慢读出了一个问题。
这是这个系列的一个老问题了。为什么圣训学与法学之间会出现分歧呢?所以一旦有人钻研圣训,势必会发出与当前的法学相悖的观点。难道法学不就是以圣训学为基础的么?法学的四大依据,古兰经之后不就是圣训么?
尤其是我们遵行的哈乃斐法学,每每被当代人诟病,理由总是违背了圣训,这又是为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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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隐隐觉得,仅以对圣训的肤浅的理解,去否定传承千年的法学,甚至诟病那些伟大的学者,无论如何都有些欠妥。
但在当下所谓“回归经训”之口号的影响下,这种分歧却被人无限放大了,以至于将法学放在了经训的对立面,似乎那法学不是来源于经训,而是来源于《福音书》一般。
于是,大谈特谈回归经训,似乎自伊历二世纪起延续至今的法学体系,以及这体系中成千上万的学者们,都远离了经训,故需要在“圣洁”的当下,义正词严的回归一把。
口号终究是口号,它并不重要。无论何时,回归经训,都是每一个信士心底的声音。至于别有用心之人,用这句口号所映射的东西,那是我们所不予接受的。
那么,问题究竟出自哪里呢?为什么原则和细则之间会出现分歧?细则不正是建立在原则之上的么?
那种心底隐隐闪过的不妥,慢慢地形成一个轮廓:不可以用主流圣训学的标准去衡量法学。因为那本就是两种不同的体系。至于具体的原因,仍旧只是隐隐在心底浮动,无法上升至可以言传的高度。
直到某一天,我找到了一本专门探讨哈乃斐圣训学的书籍,在前言中,我读到一句“由于大部分圣训学家都归属于沙菲尔学派。”心底那种朦胧的感觉,才得以浮出水面。
书上指出,这一点最早是由当代著名圣训学家穆罕默德·安瓦买所提出,就在他考证的那本《训练传述者》(تدريب الراوي)的序言中,我右手一探,从书架上抽下这本书来。
这是伊玛目苏优推所著的《训练传述者》,由谢赫穆罕默德·安瓦买考证和旁注,他在序言中详尽的说明了这个往往被人忽略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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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训学的真正发端,要追溯至伊玛目沙菲尔,他真是一位令人羡慕的天之骄子。他出生于艾布·哈尼法归真的那一年,先跟随伊玛目·马利克攻读“圣训法学”,又跟随艾布·哈尼法的二弟子穆罕默德攻读“意见法学”,最后身兼两家之长,创立了自己的法学体系。
在学习和比较两种不同风格的法学的过程中,他渐渐悟出所谓原理的重要性,写出了伊斯兰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理学作品,而这部享誉世界的作品,却没有一个真正的名字,起先只被称之为《书》,后来被称之为《作品》,无名却又闻名。
在这部作品中,他提及了一切法学的基础,以及对经训和其它依据的研究方法。这其中,他就首次提出了圣训学的各种要义,研究和分析了圣训学的各个分支。此后,每一个研究圣训学的学者身上,便都留下了伊玛目沙菲尔的深深的烙印。
而哈乃斐学派的法理学,则不同于沙菲尔学派。哈乃斐学派的奠基人并没有将自己的法理撰写成独立的书籍,而是将其深藏于每一个具体的法学细节中,由后来的学者们探寻和归纳而成。所以,沙菲尔学派的法理学更重理论,哈乃斐学派则更重实践,前者被称为“演绎型法理”,后者被称为“归纳型法理”。
如前所述,圣训学原本只是法理学必不可少的一个分支,所以不可能有一个法学家是不研究圣训的,圣训学是法学家必备的知识。而所谓圣训学,就是根据一整套原则而人为指定的遴选标准,每一个不同体系的学者,都有一套不同的标准。两大学派对于遴选圣训方面的分歧,便源自于此。
那么,哈乃斐的圣训学又在哪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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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各位发现没有,那些在圣训学史上熠熠生辉并产生过决定性影响的学者,无一不是沙菲尔学派的。
我随便举几个耳熟能详的圣训学家。
哈肯(حاكم) 百海给(البيهقي) 何推布(الخطيب) 伊本·所俩哈(ابن صلاح) 脑威(النووي) 伊拉给(العراقي) 伊本·凯西尔(ابن كثير) 伊本·赫杰尔(ابن حجر) 叁哈维(سخاوي) 苏优推(السيوطي)
可以大言不惭地说,如果从圣训学史上剔除这些人物,那必将是一部暗淡无光并毫无成就的历史。
从圣训学发展期到鼎盛期,这些学者哪一个不是举足轻重的人物?他们每一个人的书籍,都是这个领域毋庸置疑的权威。而要问他们的法学源流,都奇迹般的归于伊玛目沙菲尔。
这一来源自于真主的前定,二来,与沙菲尔学派更注重圣训的特性不无关系。
而一个学者的法学源流,才是决定其思维方式的宿命般的特质。伊斯兰法遍及生活中每一个细节,他几乎从一出身开始,便在遵行这一学派的家庭中生活,长大后,更其浓烈地受到这种影响,甚至他的所谓理性,便是被这种影响塑造成型的。
以至于,伊玛目苏优推在达到了演绎家的级别,并进行了全面地演绎之后,却发现他的演绎结果,与伊玛目沙菲尔的演绎结果如出一辙。
这也是两大教义学家艾仕阿勒和马图勒迪的教义观点,总是不自觉的倾向各自的法学伊玛目的真正原因。
法学源流会影响一位学者的思维方式,在各自对圣训学的研究中,这种影响自然也广泛的存在。
他们对圣训学的研究,一来受伊玛目莎菲尔这位圣训学祖师爷的影响,二来受其学派思想的影响,到最后,所谓圣训学,俨然就成了莎菲尔学派的圣训学。
这正是莎菲尔学派的法学,更符合圣训学规则的原因。每当人们想要回归经训的时候,大部分情况下,其实都是遵循了莎菲尔的法学。
那么,如果将这种圣训学搬出来,硬套在哈乃斐法学上面的时候,会出现什么状况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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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下你所见的状况,便是这种生搬硬套的结果。用沙菲尔的法理学原则来衡量哈乃斐的法学细则,结果自然是格格不入。同样,如果你用哈乃斐的法理学原则去衡量沙菲尔的法学细则,结果自然也是一样。
问题并不是谁的法学细则或原则是错误的,而是我们本就不该如此衡量。哈乃斐的法学是建立在哈乃斐的原则之上的,沙菲尔的也一样。
而圣训学,就是法理学的一个分支。哈乃斐学派的圣训学,没有如沙菲尔学派那般发展壮大并形成一个独立的学科,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没有圣训学,没有遴选圣训的标准。
他们的圣训学在哪里呢?
自然是在他们卷帙浩繁的法理学著作中。每一本法理学书籍中占很大篇幅的圣训章节,正是哈乃斐的圣训学规则。那一整套遴选圣训的标准,才是可以拿来衡量哈乃斐法学的标准。
关于健全圣训的条件,关于遵循圣训的标准,关于圣训的分类与遴选,关于对人物的评定,各个方面,他们都有一套独立而系统的标准。这些标准直接影响了他们对圣训的取舍,以及每一个细则律例。那是连伊玛目沙菲尔都未加否认的一套标准。甚至于很多沙菲尔学派的圣训学家,在部分问题上,会倾向于哈乃斐学派的标准。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。
哈乃斐学派里面,也出过很多在圣训学史上颇有影响的圣训学家,比如塔哈维(طحاوي),兹莱依(الزيلعي),拜德尔·艾尼(بدرالدين عين),伊本·故土卢布阿(ابن قطلوبغا),阿里·嘎勒(علي القاري),莱克耐威(اللكنوي),迪海莱威(دهلوي)。近代更有伊玛目·考塞尔(الكوثري),泽比迪(زبيد)艾布·功德(ابو غدة),努荣迪尼·埃特尔(نورالدين عتر)等等学者,是圣训学复兴工程的得力干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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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代有很多哈乃斐的学者,致力于从法理学书籍中拣选出哈乃斐的圣训学标准。比如阿卜杜·马吉德·土库曼,他写了一部《哈乃斐圣训学研究》,专门从哈乃斐学派的各大法理学著作中选取作者的圣训学思想,并加以研究和对比。这本书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赏识。
后来,作者奉导师之名将此书简化,好作为课本教授学生。简本也已面世,名为《哈乃斐圣训学规则入门》。作者在序言中提醒大家,务必要在学习完伊本·赫杰尔的《锐目神游》之后,再学习这本书。其诚挚、其虔敬、其学术胸襟之宽厚,可见一斑。
谢赫凯俩尼也写了一部类似的书籍,名为《哈乃斐遴选圣训的标准》,受到谢赫布推的赏识,为其作序倾情推荐。
还有黎巴嫩学者纳伊夫·比嘎尔,写了一部《圣训学中的演绎及其对伊斯兰法学的影响》,专门研究圣训学家和法理学家之间对于圣训学相关问题的不同主张,及其在法学实践中的影响。
穆尔谭兹·赫推布博士,写了一部《从内容的角度拒绝圣训》,研究了从圣训内容的角度,圣训学家和法学家之间,对于是否接受圣训方面产生的分歧。
相关的书籍,还有很多。我们的职责,是学习并发扬各家学说,而不是将其单一化。用单一的标准,去衡量一切分歧,并作出一刀切的论断,是错误的,也是不可能完成的,无论口号多么冠冕堂皇。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悲惨故事,也只在千古一帝秦始皇的时代发生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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